法巴证券能否顺利拿入场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风险处置券商总裁,证监会质询五大问题,主管部门竟能写错 提供者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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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巴证券能否顺利拿入场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风险处置券商总裁,证监会质询五大问题,主管部门竟能写错 © Reuters. 法巴证券能否顺利拿入场券?拟任合规负责人曾任风险处置券商总裁,证监会质询五大问题,主管部门竟能写错

财联社(北京,记者 林坚)讯 等待了约3个月后,法国巴黎银行(BNP PARIBAS SA,下称“法巴银行”)进军国内券业市场的计划有了最新进展。4月1日,证监会对其设立独资券商法巴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法巴证券”)的申请提出了9条反馈意见。

图为证监会关于法巴证券设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九条反馈意见中多达4条对法巴证券的设立资质及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涉及资产规模是否能支撑业务发展,竞争实力究竟如何、开展资管业务是否必要以及相关任职高管能力是否合规等。

不难发现,包括法巴银行在内,外商挺进国内证券业近年来动作频频,进一步体现了对于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视。目前,同法巴证券公司性质相同的外商独资券商仅有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两家。

据了解,目前,证券、基金、期货三大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全面放开,外资全资控股模式也顺利落地。包括上述两家券商在内,国内外资控股券商已达到9家,分别是瑞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星展证券、大和证券、瑞银证券、汇丰前海证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等。据了解,还有多家外资投行在排队中。

目前法巴证券还没有获批设立,不过近期法巴银行已经开始为这家独资券商进行人员招聘,涉及首席风险官、首席财务官等职位。

财联社记者在官网注意到,针对证券业务专员的资质,法巴银行提到求职人员需具备中国证券市场A股、基金、债券、南通、期权产品交易/清算/交收工作流程的专业知识,熟悉中国证监会、证交所、深交所、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领域的本地监管报告,曾有中国证券公司设立经验者等等要求。

证监会提多处质询,其中包括拟任合规负责人身份

据法巴银行官网显示,该行早在1860年就在上海开设了首间办事处, 是最早进驻中国的外资银行之一,目前在中国拥有近500名员工,通过企业及机构银行和国际金融业务等部门为客户提供银行、融资和咨询服务。

法巴银行通过与南京银行的战略性合作,法巴银行还涉足零售银行业务。法巴银行目前持有南京银行18%的股份。此外,2003年,法巴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海通证券成立了海富通基金公司,持有海富通基金公司49%的股份。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这是一场法巴银行长达20多年的进军中国市场的计划,其曾在2003年就试图携手长江证券在国内成立合资证券公司,不过最后以双方一拍两散收尾。今年1月,法巴银行再度进军国内市场,该行递交的《证券公司设立审批》材料获得证监会受理,拟发起设立法巴证券。

财联社记者梳理后发现,此次九条反馈意见共对法巴证券提出了五个重要问题,其中,多处涉及资质是否达标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是根据《法巴银行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经纪业务相关排名的进一步说明》,法巴银行2020年股票经纪业务收入及市场份额排名均为第10名,排名名单仅有11家金融机构,且在该11家排名里不靠前,无法判断其在全球实际排名情况,请予完善。

二是法巴证券拟申请业务包括证券资产管理,证监会关注到,一是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持有海富通基金49%股权,二是BNP Paribas Asset Management Asia limited持有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法巴海外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证监会要求法巴银行进一步说明在中国境内直接、间接参控股私募机构情况,并就法巴证券与法巴银行在中国境内其他参控股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机构之间防范利益冲突与输送、风险传递的安排进行说明。

三是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请就此次通过新设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必要性进行说明论证。

四是请法巴银行就拟任人选是否符合相应规定要求,及具备证券公司相应职务的胜任能力进行论证,并请拟任人选就在华信证券、国融证券任职期间合规履职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支撑性材料。

证监会注意到,法巴证券拟任合规负责人2016年辞任上海华信证券总裁后,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任国融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总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法国兴业证券(香港)上海代表处合规项目经理。

证监会对该拟任负责人的胜任能力提出质疑,一是上海华信证券已被实施风险处置;二是国融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为2016年11月新设营业部,于2019年11月被注销,且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业务;三是2016年后证券公司业务及合规管理监管要求发生一定变化。

五是请法巴银行对法巴证券设立后系统跨境部署、数据跨境流动(如涉及)的相关安排进行说明。

证监会就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内容,还对法巴银行提出了两点反馈要求。一是法巴银行提交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等内容,但总体上相关要求较为原则且未提供专门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业务制度以及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对此,要求该行提供相关规则说明;二是证监会还要求法巴银行完善申请材料内对内部管理制度中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内容,因其认为法巴银行未结合业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性要求。

两处表述错误被纠正

值得一提的是,在反馈意见中,财联社记者注意到证监会还指出法巴证券申请材料两处文本表述有误,分别是:

一是法巴证券注册地拟为上海,但“公司集中交易系统、硬件故障,可能导致或已经造成全公司交易中断的,经业务经营工作组同意后,立即向深圳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表述有误,请予更正;

二是法律意见书第六页中“本所律师于2022年11月25日至27日期间在…”表述有误,请予更正。

依据证监会公告,法巴证券应在4月1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递交证监会,证监会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法巴证券应向证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外资持续加码中国金融业务

外资持续加码中国金融业务已是近年来的市场主流之一,这得益于我国因时制宜的政策调整与放宽。2018年4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实施,将境外股东持有证券公司的股权比例放宽至51%。

到了2020年3月13日,证监会宣布,自2020年4月1日起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可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有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提交设立证券公司或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申请。

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的北京券业人士表示,中国市场在未来或将面对更多的外资全资控股券商涌入。在中高端业务方面,外资凭借自身禀赋会迅速扩大自己在相关领域的份额,对国内券商产生“鲶鱼效应”。母公司的强大后盾,是他们在中国展业的重要支撑。

但形成规模效应,却并非朝夕。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策略分析师陈梦洁告诉财联社记者,“目前外资券商在国内处于发展初期,受限于资本规模、业务牌照、网点较少和缺乏业务协同,尚未形成一定的竞争优势。”

陈梦洁向财联社记者指出,“中长期来看,部分外资券商在全球大类资产配置和衍生品业务方面具备一定优势,有利于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倒逼国内券商创新发展。在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公平竞争的同时,监管层有望进一步放宽国内券商的业务创新空间,进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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