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uters. 16年来最大变革!加速风险暴露,重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台,如何影响市场、机构?全解读来了
财联社2月14日讯(编辑 杨一骏 刘海)事关200多万亿金融资产的重磅政策出台!2月11日,央行、银保监会发布2023年1号令《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简称“新规”)。这是我国银行业金融资产分类自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简称《指引》)16年以来的最大变革。
“这一政策影响深远”。市场人士评价,此前规则模糊,不少银行“藏”不良比较多,有些银行对于同业投资等并未进行五级分类,而涵盖贷款、债券、票据、同业、ABS等各类的金融资产量十分庞大,超过200万亿,新规实施后,短期将引起银行不良资产的加速暴露,带来阶段性冲击;中长期,会对银行业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带来深远影响。
盘点新规的核心,主要集中在:以债务人为核心,各类金融资产实施“连坐”,且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就应进入不良;按照逾期天数定量判定;重新定义和规范重组资产,封堵监管套利空间等。
多名市场人士和分析人士称,政策应会迅速促使银行按照规则重新进行风险分类认定,部分银行尤其是非上市银行的不良资产或会增加,拨备覆盖率下降,业务增长受限。
“以后可能富有争议的地方是,信用减值如何认定,多少金额纳入不良,银行和监管会有一个博弈过程”。
风险分类扩容,从贷款到全部风险资产
2007年,原银监会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明确了五级分类监管要求。但分类仅仅局限于贷款,对非信贷类资产分类要求不足;分类要求很多细节过于模糊,造成各家银行分类标准不够统一,操作空间较大。
2017年4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审慎处理资产指引——关于不良暴露和资产重组的定义》,明确了不良资产和重组资产的认定标准和分类要求,以增强全球银行业资产风险分类标准的一致性和结果的可比性。2019年《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本次《办法》对征求意见稿小幅完善,借鉴了国际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现状及监管实践,针对商业银行加强风险分类管理提出了系统化要求。
图:分类新规诞生的历史脉络与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财联社整理) 和2007年的《指引》比,新规最大的特点是将五级分类扩展到所有风险资产类型,不仅仅局限于贷款资产。新规要求风险分类覆盖银行承担风险(存在信用风险敞口)的资产,包括贷款、债券和其他投资、同业资产、应收款项等;表外资产中承担信用风险的(纯粹表外业务比如规范的理财和委托贷款不适用;唯一豁免了交易账户下面的金融资产,但是交易账户划分也有严格要求),也应比照按表内资产相关要求开展风险分类。
以债务人为中心,不良认定“连坐”
现行监管要求中,在资产风险分类时以单笔贷款为对象,同一债务人名下的多笔贷款分类结果可能不一致,留给了银行一定的灰色操作空间。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非零售金融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时,应以评估债务人的履约能力为中心,这可谓是我国金融资产分类标准的重大转变,与202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的监管要求体现出高度一致性,有助于推动银行业以债务人为核心开展风险管理。
具体而言,债务人在本行债权超过10%分类为不良的,该债务人在本行所有债权均应分类为不良;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的,各银行均应将其债务归为不良。
图:不良认定“连坐”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财联社整理) 分析人士指出,巴塞尔委员会在《审慎处理资产指引》中指出,如果银行的非零售交易对手有任何一笔风险暴露发生实质性不良,应将该对手所有风险暴露均认定为不良。因此,该交叉认定标准已经比巴塞尔宽松一些,国内考虑到银行同业之间数据的可得性,用逾期90天来交叉认定更加具备可操作性。
监管部门指出,以债务人为中心并非不考虑担保因素。对于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可以依据单笔资产的担保缓释程度,将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名下的不同债务分为次级类、可疑类或损失类。对于零售资产,考虑到业务种类差异、抵押担保等因素影响,银行也可以对单笔资产进行风险分类。
风险分类量化,信用减值、逾期天数与不良认定对应
在五级分类标准的具体化上,本次新规给予了清晰的量化,将提高银行机构的可比性,同时,也将给银行带来不小的压力。比如,此前的《指引》,并未清晰规定逾期天数与分类等级之间的关系。
逾期天数也是资产质量恶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能有效反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新规明确界定,金融资产逾期后应至少归为关注类,逾期超过90天、270天应至少归为次级类、可疑类,逾期超过360天应归为损失类。新规实施后,逾期超过90天的债权,即使抵押担保充足,也应归为不良。
图:逾期天数与资产分类的对应关系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财联社整理) 参照巴塞尔的统一标准要求,本次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认定和会计上信用减值紧密结合,不再围绕“贷款本息”能否收回,而是围绕债务人是否有履约能力展开,新的五级分类标准如下:
图:资产分类与标准
(数据来源:公开信息,财联社整理) 从信用减值看,新规参考借鉴新会计准则要求,规定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应进入不良,其中预期信用损失占账面余额50%以上应至少归为次级,占账面余额90%以上应归为损失。将五级分类和减值建立对应关系。因为二者的基本逻辑一致,就是预期信用损失通过减值准备来应对,非预期损失用商业银行资本金来对应。
值得一提的是,只有因为信用状况恶化导致的信用减值才会降为次级,如果只是一般对正常类贷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需要降级。
普华永道专家认为,现阶段五级分类新标准很可能使得部分金融资产在阶段划分时下迁,并因此增加银行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结果。对部分会计审计并不严格的非上市银行来说,影响较大。
杜绝“失真”,封堵监管套利空间,重新定义和规范重组资产
新规对重组资产的概念界定与不良认定有较大变化。明确了重组资产定义,重点对“财务困难”和“合同调整”两个概念作出详细的规定,细化符合重组概念的各种情形。
普华永道金融业合伙人陶欣团队认为,有关重组资产的相关定义和管理要求堵塞了现存的监管套利空间,潜在将对银行业带来巨大冲击。现行《指引》未充分明确重组贷款涉及的“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合同调整”两个关键概念,这给银行在实操中留下了监管套利空间。由于现行《指引》要求重组贷款必须分类至不良,考虑到各方面影响,银行实操中可能通过贷款展期、“借新还旧”等方式,将原本已经逾期的贷款转化为未逾期贷款,并且可以不认定该处理为贷款重组,这在一定程度上让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失真”。
市场人士也表示,过往,银行存在利用重组贷款藏匿不良资产的行径。如变更统计口径,违规通过重组贷款、虚假贷款、过桥贷款、以贷收贷、签订抽屉协议或回购协议等掩盖资产质量。此次新规,有利于银行对照实施,堵塞监管套利空间。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新规不再统一要求重组资产必须分为不良,但应至少分为关注。对划分为不良的重组资产,在观察期内符合不良上调条件的,可以上调为关注类。重组观察期由至少6个月延长为至少1年,在观察期内采取相对缓和的措施,有利于推动债务重组顺利进行。
总体而言,重组资产的界定变紧了,而不良认定变松了。
有业内人士据此认为,重组资产一松一紧的变化,或使得类似遵义道桥贷款重组(展期20年等)的事件迎来高峰。同时,房地产企业的贷款/债券展期也将增多,有助于化解房企的流动性风险。
图:新规中重组资产界定条件与不良认定的变化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财联社整理) 总体上,新规后银行不再有意规避重组资产。未来弱资质城投可能都会面临贷款重组,或将迎来城投债务重组的高峰。浙商证券的数据显示,城商行的重组贷款比例更高,受益于新规。
图:银行重组贷款比例
(数据来源:浙商证券,数据截至2022年6月末,财联社整理) 被认可的ABS产品可以不穿透
新规明确,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对于无法完全穿透至基础资产的产品,应按照可穿透的基础资产中风险分类最差的资产确定产品风险分类。
对于以零售资产、不良资产为基础资产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其他经银保监会认可的产品,商业银行应在综合评估最终债务人风险状况以及结构化产品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投资预计损益情况对产品进行风险分类。
这表明,银保监会认可的结构化产品和ABS可以不穿透。一般来说,银行间ABS可以几乎全部豁免,而交易所ABS、银行间ABN需要被银保监会认可才能豁免穿透。
“有些交易所ABS产品,找不到债务人,比如收费权类ABS,发行人等同于增信方,这类如何认定,后续相关银行可能跟监管会有‘扯皮’的事。”
拨备覆盖率或将下降
在新规生效之前,不良仍然局限于贷款,拨备覆盖率也只统计贷款的拨备和不良比例,至于同业投资和债券投资等非贷款部分不做考虑。贷款损失拨备只统计专项贷款损失,不统计一般准备。
浙商证券认为,金融投资当前的拨备覆盖率约厚,综合拨备覆盖率较贷款拨备覆盖率提升越明显,银行边际受益于全口径拨备计提政策。反之,金融投资拨备覆盖率越低,后续补提减值的压力较大。其数据显示,考虑金融投资后,上市银行综合拨备覆盖率整体较贷款下降,国有银行上升。
图:上市银行贷款拨备率和金融投资拨备率
数据来源:浙商证券,财联社整理 此前,《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6号)也对中小银行的拨备覆盖率做了调整,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贷款拨备率监管要求由1.5%-2.5%调整为1.5%-2%。
市场人士认为,监管评级中最重要的两项指标分别是资本充足率和资产质量,而资本充足率也是间接与不良挂钩的。目前一些中小银行已经将拨备覆盖率降至100%左右,如果严格执行该办法,2025年底拨备覆盖率或可以进一步下降到70-80%这样的区间。
今年7月1日前业务,制订重新分类计划,未来监管趋严
按照新规要求,商业银行自2023年7月1日起新发生的业务应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分类;对于2023年7月1日前发生的业务,商业银行应制订重新分类计划,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按季度有计划、分步骤对所有存量业务全部按本办法要求进行重新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完成存量业务的重新分类。过渡期内,尚未按照本办法重新分类的存量业务,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相关规定进行分类。”
兴业证券表示,整体上看,本次《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实施后,在更严格的不良认定标准下,预计银行整体不良率会有所上升,但对于不良认定相对较严、资产质量优异的上市银行影响较小。另外,存量业务过渡期在2025 年末,为商业银行整改预留了一定的时间窗口,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平缓不良上升压力。
国信证券称,关注五级分类相关数据,主要是将其作为显性指标来倒推银行资产质量情况,而不是说这些数据决定了银行的资产质量。总体而言,《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提升银行不良贷款披露的可靠性和横向可比性,有助于后续的数据分析,但不会改变银行资产质量的实质。
有市场人士认为,新规的影响较大,所以监管给出的过渡期足够长,让银行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整改,同时,过去几年以来,银行业的风险处置也加大了力度,部分机构的不良暴露已较多。总体而言,银行要适应监管趋严的大趋势。
16年来最大变革!加速风险暴露,重磅金融资产风险分类新规出台,如何影响市场、机构?全解读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