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出齐!异常交易监管有新规,主板新申报自3月4日新老划断 提供者 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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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出齐!异常交易监管有新规,主板新申报自3月4日新老划断 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出齐!异常交易监管有新规,主板新申报自3月4日新老划断

财联社2月17日讯(记者高艳云)2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并同步施行。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就配套业务规则分别发布答记者问,对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等多个制度做了解读。

沪深交易所提到,与改革前相比,主板IPO发行承销机制主要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定价机制方面,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二是申购配售方面,两大交易所均提到了优化回拨机制,上交所提到“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三是风险防控方面,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适当增加操作灵活性。

为投资者所关注的是,上交所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

沪深交易所介绍了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相关制度主要内容,其中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上交所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深交所明确5大类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与量化标准。

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即是大数据等6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在相关规则及业务新老衔接的过渡安排方面,沪深交易所均称,交易所将于2月20日至3月3日,接收主板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在审企业申请,并按在证监会的审核和受理顺序接续审核;自2023年3月4日始接收主板新申报企业申请。

沪深交易所均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全面实行注册制制度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重点一:六大行业未盈利企业可申请创业板上市

深交所就未盈利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发布专项通知,主要有三个方面安排。

一是细化未盈利企业行业范围,包括先进制造、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

二是明确未盈利企业上市条件,启用“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上市标准。

三是做好相关规则衔接,《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同步取消了关于红筹企业、特殊股权结构企业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满足“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要求。

按照证监会统一部署,在2020年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制定了未盈利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及监管制度,为未盈利企业上市预留了空间;同时,考虑到市场实际情况,按照“稳中求进”原则,当时明确了暂不实施的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指出,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实施两年多来,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有序推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结构和生态持续优化,创业板实施未盈利企业上市标准时机已经成熟。

一是不同类型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创业企业利用创业板发展壮大的愿望持续增强。其中包括不少创新属性较强但尚未实现盈利的企业提出到创业板上市融资的需求,需要扩大创业板包容性和覆盖面,更好服务科技自立自强。

二是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监管的基础日益牢固。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提升发行上市审核工作质效,丰富审核监管经验,强化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日常监管效能,为支持未盈利企业发行上市打下坚实基础。

重点二:严重异常波动等将被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为了提升全面实行注册制下的股票异常交易监管透明度和规范性,上交所与深交所分别制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以下简称《主板股票监控细则》)、《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

《主板股票监控细则》内容为,一是公开主板股票典型异常交易行为的定性描述和定量指标,规定了5大类14种典型股票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标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二是优化完善部分监控指标,提升监管精准度,减少对交易的不必要干预;三是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等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可从严认定异常交易、从重采取监管措施,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深交所《主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主要内容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类型和标准,二是强化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三是明确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及从重情形。

深交所的规则,明确5大类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定义、构成要件与量化标准(与创业板整体保持一致),明确主板异常交易行为的认定要求和调整机制,完善盘中虚假申报等部分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指标,在拉抬打压类指标中新增反向交易情形,提升监管精准度和有效性。

深交所规则要求会员及时识别、管理和报告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并积极配合、协同深交所监管工作,共同维护主板股票交易秩序。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会员,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深交所对实施异常交易的投资者可采取口头警示、书面警示、约见谈话、限制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将严重异常波动股票、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列入重点监控范围,明确可从严认定、从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着力防范交易风险。

重点三:上交所主板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

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较以往有所差异。上交所称,与改革前相比,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主要差异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定价机制方面。

明确新股发行价格、规模主要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继续保留直接定价,新增定价参考上限。进一步完善询价定价,优化网下投资者填报价格、最高报价剔除比例上限、报价信息披露、定价参考值、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等机制。明确可以对网下发行采取摇号限售或比例限售,进一步加大网下投资者报价约束。

二是申购配售方面。

将主板网上投资者新股申购单位由1000股调整为500股,与科创板保持一致。明确在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在确保较大比例新股向网上投资者发行基础上,将主板回拨后比例上限从90%调至80%。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

三是风险防控方面。

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应对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要求网下投资者缴纳一定数量保证金,明确投资者弃购数量较大可以二次配售。

深交所主板首发发行承销机制,同样有上述三个方面的差异。在描述中稍有不同的是,在完善定价机制方面,深交所的规则中提到,“新增期货公司为询价对象,保留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明确配售对象参与网下发行的市值要求。”

在优化配售限售机制方面,深交所规则提到,优化回拨机制,当网上申购倍数较高时,适当调整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根据发行数量差异,明确战略配售规模与参与投资者家数安排。新增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实施限售,明确大盘股差异化的网下限售比例要求。

在强化风险防控机制方面,深交所的措辞相似,即完善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机制,适当增加操作灵活性。新增市场重大变化情况下引入网下投资者缴纳保证金、二次配售等应对机制。

重点四:各方对全面实行注册制高度认同

上交所指出,总的看,各方面对全面实行注册制高度认同。普遍认为,全面实行注册制对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资本市场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对征求意见的配套业务规则,市场各方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

本次上交所集中发布了26部业务规则,包括已公开征求意见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9部主要业务规则,还包括17部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业务指南。这26部规则与本所其他规则共同构建了保障全面实行注册制在上交所顺利实施的业务规则体系。这26部业务规则,涵盖了全面实行注册制下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组织管理和投资者保护等环节的主要制度安排。

上交所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配套业务规则集中发布后,上交所将抓紧对其他业务规则进行整合清理,强化适应性、集成性和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

截至2月8日,深交所共收到各类市场主体提出与规则相关的具体意见建议141条。深交所称,高度重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逐一认真研究,进行分类处理。

深交所表示,将采纳这些建议,在后续发行上市审核及持续监管等工作中,认真落实注册制改革要求,改进优化有关工作,不断增强市场各方的获得感。

沪深交易所配套规则出齐!异常交易监管有新规,主板新申报自3月4日新老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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