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榕生物(300511.SZ)及相关人员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提供者 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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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讯,雪榕生物(30051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杨勇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陈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公司2020-2022年对全资子公司威宁香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的减值测试中存在计算错误、预测方法不恰当导致减值测试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导致相应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杨勇萍自2014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4月至今兼任公司总经理并主管会计工作,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陈雄自2018年8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财务总监,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事项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

雪榕生物(300511.SZ)及相关人员收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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