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就推出库存股份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及股份购回计划刊发指引 提供者 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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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通财经APP获悉,10月27日,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就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以推出库存股份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咨询为期两个月至2023年12月27日。同时,联交所刊发的指引信HKEX-GL117-23,为发行人在限制期内继续于联交所执行自动股份购回计划授予豁免的框架提供指引。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香港上市市场的素质、活力和吸引力。建议中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及指引信为发行人提供更多灵活度,方便它们透过股份购回及库存股份再出售来管理资本结构,从而提升市场竞争力以及对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吸引力。我们亦建议同时引入适当的保障措施,以维持相关发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并确保股东获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咨询文件的主要建议如下:

删除有关注销购回股份的规定,让发行人可根据其注册成立地点的法律及其组织章程文件,以库存方式持有购回股份;采用与《上市规则》现时适用于发行新股相同的方式规管发行人库存股份再出售事宜。

为维持市场公正及减轻证券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的风险:

就下述活动施加为期30日的暂止期:(i) 购回股份后再出售库存股份(不论场内或场外);(ii) 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再出售后再在联交所购回股份;禁止在限制期内或明知交易对象为核心关连人士的情况下在联交所进行库存股份再出售。

对《上市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要求发行人(作为库存股份持有人)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在《上市规则》各个不同部分(例如计算公众持股量及规模测试时)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要求发行人在说明函件中披露其拟购回的股份是否会被注销或被保留作库存股份的意向;及订明发行人或其附属公司再出售库存股份包括由其代理人或名义持有人代为进行的库存股份再出售。

联交所表示,咨询期将于2023年12月27日结束。有意回应的人士请填写并交回问卷。

港交所就推出库存股份机制征询市场意见及股份购回计划刊发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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